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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不定期对辖区内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抽检1次,每次采样不少于10件。餐饮具的采样、检测及评价执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 14934)。
服务对象: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单位、其他消毒食品容器和食品生产经营工具、设备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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