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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环境

卫生学评价

发表时间:2022-07-06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80号)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项目,在项目选址、设计阶段,应进行建设项目公共场所卫生学预评价,未进行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或者评价不合格,不得运营该建设项目。 服务对象:酒店、宾馆、商场、综合性文化娱乐场所、游泳场所及其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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